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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公平性

俏霞分享

  近年来,关于我国休假制度、休假模式未来发展方向的争论日益激烈。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5天休假公平性,希望大家喜欢!

  2.5天休假公平性

  2.5天休假的公平性需要社会自己争取

  山西晋中和江西吉安正式实行2.5天休假模式,标志着自去年以来讨论热烈的2.5休假终于步入现实。网上一部分地区已经对两地开启羡慕嫉妒恨的表白模式,但冷静的观察者也开始担忧这一休假模式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目前山西晋中、江西吉安的放假模式都是参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执行弹性休假。也就是说,这些假不是多出来的假。

  事实上,如果2.5天休假是一个全民性的休假制度体系,周五所谓正常办事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一些国家比如俄罗斯,在七八月的最佳季节有20多天的长假。这个时候,整个国家的办事效率似乎都在下降,但由于各行各业的人都是如此,已形成了社会习惯,并不一定会影响大多数人的日常工作。

  因此,当社会都在担忧多出来的那半天时,就意味着,当下中国社会大多数办事的单位和个人都无法享受到2.5天的休假假期福利,这也是为什么2.5天休假制度公平性问题一直遭遇媒体追问的原因。事实上,早在这一政策出台前,就有声音认为,当下中国相当多的企业机构连双休日都保证不了,如何能接受2.5天的休假制度。

  特别是加工贸易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更加不现实。从山西晋中、江西吉安目前实行的状态来看,执行2.5天休假模式的对象,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尽管他们是依靠每周增加工作时长来换得2.5天休假假期的,但这并不能完全阻挡这是“小众福利”的指责。因为,相当一部分机构单位尚没有选择和改变的可能。

  2.5天休假制度对社会最大的正面效应是刺激旅游消费,特别是短途旅游消费。从市场的角度看,机关工作人员显然是旅游消费的生力军,他们多了休假日期,将会有利于旅游市场的升温。但市侩地说,即使给他们周五放半天假,相信也不能刺激经济,不能起到放假达到的效果。

  不过从另一个层面说,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着比别人更有优势的旅游时间和权利,这有可能加剧人们对此项制度不公平的议论。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两地政府也只有权力去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而不能左右社会企业或团体的具体休假执行。即使造成可能不公平的社会反应,其责任不应也不可以由执行2.5天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来承担。

  要解决休假制度的公平性及操作性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实行更为弹性的休假制度,更需要经济结构的转型,当我们的休假不再是一刀切,当我们很多社会企业如同国外一样,甚至比政府机构的人休假更多时,社会的敏感就会自然消除。

  在当下的环境里,部分可通过弹性制度休假的,我们可羡慕嫉妒,但恨就算了吧。你努力让自己可以拥有休假的自由,就不会在乎这些。

  2.5天休假的有条件

  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至此,全国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但是,在这些省份中,目前仅有5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尝鲜”2.5天休假,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落地。

  一句“仅有5个城市”,已经表明了清晰的态度。其实我倒以为,仅仅通过数字来分析落实2.5天休假的城市是多是少,并没有多少意义。更重要的,还是要分析“小长假”的价值,以及具备的条件。

  去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这被外界解读为鼓励2.5天休假。可以看出,2.5天休假是存在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而这一点,一段时间以来,被人为忽视了。

  什么叫“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意见没有明说,一般以为是,“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也就是实行“小长假”之后,不能影响群众办事,不能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所以我们看到,已出台细则的地方大都提出具体措施,避免因休假影响正常工作。比如陕西省靖边县规定,各单位各部门本着每周40个小时工作时间不变的原则,实行AB岗的办法,保证每个单位在周五下午有不少于一半的人员在岗,务必满足机关正常运转和群众办事需求。

  这其实是执行细节问题。就这一点来看,很多城市和很多单位,未必符合条件。比如一些窗口单位,即便周五下午,也会面临很多办事群众。无论是“关门大吉”,还是轮休一部分干部职工,都可能影响群众办事。还有一些单位,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本来把一些集中学习和服务企业的活动安排在周五下午,为了落实2.5天休假,结果该做的工作不做,该组织的学习不组织,显然不符合意见精神。凡此种种,都叫不具备条件。如果为了休假而休假,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显然是失当的。

  试举两例。比如民心民意的支持问题。政府做任何工作,都需要面对也必须在乎民众评议评价,如果一个地方民众坚决不理解不赞成政府部门带头休假,是否能叫“有条件”?再比如,相关制度的配合问题。如果在一个地方,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之外,大多数单位的劳动者,连双休日和带薪休假都不能落实,面对种种休假优势叠加到机关事业单位头上,会迎来民众怎样的目光?而这,是否也能叫“有条件”?

  推行2.5天休假,必须正视条件制约问题,正确理解“小长假”的“有条件”。就现在来看,对于什么叫“有条件”,可能有着不同理解,但应该追求最大公约数。总之,2.5天休假应坚持宁缺毋滥。如果不具备条件,哪怕只有一个城市也不算少;如果具备了条件,那么实施之后,想必不会大规模地引发“红眼病”。

  国家鼓励2.5天休假方式

  (二十一)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十二)鼓励错峰休假。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二十三)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