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工流产休假是怎么规定
女性的特殊假期总是有很多的,就像产假、人工流产假这些,但每个地方规定的休假时间都不一样,那北京的流产假是怎么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人工流产休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人工流产休假的规定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
2、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人工流产休假的工资计算
一、根据《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三、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人工流产的选择方式
除了自然流产的情况以外,可供人工选择的流产法主要分为药流和手术流。
· 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是指通过口服息隐(米非司酮)加米索前列醇药物来强行终止妊娠。这种方式近年来已经在临床中广泛应用,技术比较成熟,因此比较受女性欢迎。但选用药物流产并非毫无风险,其有利有弊,并且只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1.优势
选用药物流产应用便捷,在家即可服药,而不用到医院做手术,不用忍受手术的痛苦,其效果也比较可靠,此外还可以避免某些人工流产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比如说子宫穿孔、心率紊乱,甚至引起昏厥等症状。子宫畸形患者,哺乳期再度受孕的女性采用该法更为安全可靠。
2.弊端
药物流产会因为流产后出血时间过长而导致最后必须进行清宫手术(刮宫),这样会增加各种病菌感染的可能性,并且还会引起其他一些不良反应,例如:不全流产、对再次妊娠有影响、月经失调、腹痛、腹泻、恶心等。
3.药流注意事项:
(1)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并且在停经50天以内的怀孕女性才适合选取药物流产方式。
(2)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流产必须先到医院做B超检查,了解胎囊的大小和位置等信息,以确定是否可以选用药物流产。此外必须在正规医院检查,并严格遵照医嘱服药。
(3)用药后排出的组织要收集好,以便让医生查看胚胎是否已经彻底排出。
(4)药物流产后可以服用一些帮助活血化瘀的中药。
(5)若流血时间已经超过10天甚至更长时间时一定要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
· 手术流产
手术流产顾名思义需要通过手术帮助受孕女性排出胚胎,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负压吸引术、负压吸宫术、钳刮术。
1.负压吸引术
主要采用负电压吸引宫内胚囊与蜕膜组织的方法,适合妊娠未满10周、无禁忌症者、因个人或疾病原因不宜继续妊娠的女性。这一方式较为安全可靠,在临床上应用也比较广泛。
2.负压吸宫术
该方式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无痛人工流产术。
2.钳刮术
该方式适合妊娠10~13周左右的女性,因为某些原因不宜妊娠或者选用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
对于流产方式的选择一定要询问医生,并且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流产。当某些女性患有某些疾病等特殊情况时,更应该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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