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怀孕休假规定有没有工资
目前,各地的职工在怀孕生产时都是能都申请休假的,那深圳的休假是怎么规定?休假期间有工资的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深圳怀孕休假是否有工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怀孕休假是否有工资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怀孕休假多少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深圳的妈妈们到底能休多少天产假,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计算:
符合23周岁后生育一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193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30天=223天
生育二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80=178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80+30=208天
多胞胎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再累加天数的,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怀孕规定有什么福利
1、工作安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必要时还需要减轻其劳动强度。另外,还规定女员工妊娠达到七个月以上则不能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同时应安排一定的工作间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最新产假规定,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分别为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
3、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流产的女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
4、哺乳假
幼儿未满一岁时,女性职工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哺乳假,而且女性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使用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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