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工龄休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障着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的,因此规定职工有一定的工龄是享受带薪休假的,那三十年工龄休假是怎么规定的?休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三十年工龄休假的天数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三十年工龄休假的天数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十年工龄休假的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的含义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二、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辞职后未休假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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