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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是什么

俏霞分享

  带薪休假是有利于职工缓解工作压力的,那目前很多的单位是没有带薪休假的,那落实难的原因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

  带薪年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后,似乎仍然是一个美丽的泡影,这项基本权利对于私营企业的员工来说仍然是“纸上的福利”。据人社部最近的一项调查称,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许多网友称,这个调查结果在意料之中,有的甚至认为50%的落实率比自己料想中的还要好。

  事实上,带薪休假法律上早有明文规定。《劳动法》于1995年就明确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保障职工休假权利;2008年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也已做出明确规定。为啥带薪休假至今仍是“纸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私营企业自身性质决定的。私营企业是以逐利为目的,企业是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利润,企业员工吃紧,实行带薪休假,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这是私营企业无法承受之重。

  (二)私营企业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私营企业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企业员工担心休假后自己的岗位被别的同事顶替,从而影响前途。也有一部分员工是因为职业性质决定想休不敢休,如销售、快递、物流等岗位,员工薪酬主要按计件提成,没有底薪或底薪很少,对于这部分员工来说想休假就没有工资,为了维持生计他们很少请假,更不敢奢求带薪休假。

  (三)劳动监察与执法的缺位,是造成带薪年休假制度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企业的天职是逐利,而保障职工权益则是政府的天职。可是现实社会中,企业的利润某种意义上也是地方上的政绩,很多时候迁就企业就是维护政绩,从而对企业缺乏劳动监察。目前法律法规对于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缺乏足够有效的罚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明确了年假没休时,企业要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可赔偿多少却没有标准,造成职工维权困难。

  带薪休假落实完善的办法

  (一)立法层面

  1、按单位性质完善立法。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在立法层面主要在于完善立法,细化法规。为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我国自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了《条例》,并相继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办法》,具体的规定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因此,要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应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进行分类,更加细化立法,避免因为立法适用面的笼统而使带薪休假难以落到实处。

  2、明确条款具体内容。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款笼统不清(如《条例》第6条中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给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遗留了法律空缺,许多雇主利用这个法律空缺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因此,在完善带薪年休假立法时,应明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条件,以防止企业利用法律空缺规避侵权责任。

  (二)制度层面

  1、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在我国,工会是集体谈判的主体,因此,要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就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首先,各级政府一定要认识到工会在维护劳动者的权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企业工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其次,保证工会经费。企业工会组织除了获取会员缴费和工资总额的2%划拨额以外,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确保工会活动正常运行的资金;再次,提高工会会员的素质。工会会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集体谈判的效果,因此在组建工会的时要严格工会会员的素质要求,并定期对工会会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的培训。

  2、完善集体谈判制度的立法。目前我国集体谈判制度难以发挥作用、不能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的缺失。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方面的内容制定的集体谈判制度的法律法规,使得劳动者在具体使用集体谈判方式维权时无法可依。因此,要充分发挥集体谈判制度的作用,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必须通过立法方式,将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写入相关的集体谈判法律当中去,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提供法律保障。

  (三)政府层面

  1、加强执法监督和惩处力度。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执行不利,一度成为“纸上权利”,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使得企业有机可乘。因此,政府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人事、劳动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监管的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计划,并配备相关的专门机构和执法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与此同时,制定配套的惩罚制度,对于企业侵犯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2、对企业进行观念的引导。不少企业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未充分认识到实施这一制度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认为该制度只会增加成本降低收益。因此,政府首先要加大对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宣传,在企业面前明确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态度,让企业高度重视带薪年休假制度;其次,政府通过政策等方式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让其看到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放松员工身心对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的盈利、吸引人才、营造良好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竞争力与凝聚力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企业层面

  1、实施人本管理。当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目标及各类工作进行的向导,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依法保障员工的带薪休假权利是企业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员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企业如果将带薪休假作为一种福利,可大大提高员工的幸福度和归宿感,降低人员流动率,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2、增强法制理念。在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忽视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部分企业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利润而知法犯法,还有一部分企业因为本身法制观念不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因此,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明确在维护员工带薪休假权利的过程中自己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知晓如何按照《条例》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去落实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以及违反相关规定企业将会受到的处罚。企业只有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更好地遵纪守法,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五)职工层面

  1、增强维权意识。维护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不仅需要国家对立法的完善,更需要劳动者增强自己维权意识,主动依法争取自己合法权利。首先,各级政府做好法律普及教育,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劳动者进行法制教育,请相关法律人士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座,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同时上级政府定期对辖区内各基层组织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进行检查,以防止基层组织搞形式主义;其次,劳动者要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

  2、提高就业竞争力。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许多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机会而放弃向雇主维护自己合法的带薪休假权利。产生这一现象除了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劳动者对自身能力的不信任,在就业机会面前处于被动状态,失去就业机会选择权。因此,劳动者应保持一种学习充电状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使自己在劳资关系中能有话语权,能和雇主平等地协商自己的权利。

  带薪休假的相关法律依据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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