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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应该怎么去改善

俏霞分享

  带薪休假可能对于很多的上班族来讲都是陌生的,现在休假的落实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那应该怎么改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应该怎么去改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的改善办法

  (一)加强宣传,培养企业带薪休假意识

  在我国,休假尤其是带薪休假制度并未深入人心。要想更好地落实此项制度,首先要让私营企业意识到带薪休假的优异性和长效性。一方面,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如广播、讲座、座谈等形式开展宣传,帮助用人单位树立带薪休假的观念,另一方面,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应参与进来进行监督,对遵守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诚信考核、税收、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一再违反国家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首先,司法局应联合各相关部门举办“送法进企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其次,相关组织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岗位科学分工和协作机制,顺势而为,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相关组织应该支持并鼓励劳动者带薪年休假,让带薪年休假成为社会的共识。

  (三)完善立法,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将带薪年休假作为一个条款列入与每个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中,这将大大增加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约束。其次要坚决消除强制劳动、无节制延长劳动时间的现象,保障最低工资,切实提高工资水平。只有基本消灭了那些严重侵犯劳动者权利、违反劳动法甚至刑法的普遍现象之后,强制带薪年休假才可能真正开始落到实处。最后,劳动监察机关应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大检查,并对违法者严加处罚。

  (四)配套支持,保障带薪休假权益充分落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工会其成立的主要意图是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因此,工会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带薪年休假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一旦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工会应积极调解该类纠纷,并支持职工因此纠纷提起的诉讼。

  带薪休假的申请是怎么规定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该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复函》也特别作了明确说明: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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