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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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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上午,吉林省召开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上调养老保险金,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2017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一是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二是抓好养老保险制度重大改革。继续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制度并轨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重大政策。

  三是提高待遇标准。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完善医保制度。以精准化保障为目标,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建立重特大疾病“特药”保障机制。

  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

  郑国君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将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确保到201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一批。

  重点抓好“四个机制”建设,即: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2017年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15个贫困县适当提高比例。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力抓好落实。

  职工的退休年龄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