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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因工作受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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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如何赔偿?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同终止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退休返聘员工因工作受伤处理办法

  一种是认为不能作为工伤认定,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伤保险条例》 明确要求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不能做工伤认定。

  但是,上海市对退休返聘员工存另一种观点,认定退休返聘人员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等方面应参照正式合同制员工待遇执行,因工作发生伤害时,可以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参照该文件,于2007年7月5日作出的(2007)行他字第6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在上海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参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养老、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是解决受到工伤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原则上两种保险只能享受其中一份。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只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与养老保险待遇中,选择享受其中较高的一份待遇,不再享受另一份待遇。故此,对于用人单位角度返聘员工最好是返聘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员工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为避免风险建议单位还是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另外,用人单位也可以给退休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角度,应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等,这样在发生争议时,能够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避免因缺少法律规定而产生纠纷。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

  与退休返聘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了解,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企业与其建立的系劳务关系,本人认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两点:

  1、切勿套用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实践中,我们常见到企业不加以区分的使用同一套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而该类合同基本照抄照搬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与劳务关系的员工签订该类合同,企业实际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加班、调岗调薪、终止或辞退等问题上受到严格限制。

  2、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员工明确特殊法律问题。相较于劳动合同员工,企业与劳务人员在加班、病假、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辞退等方面不受劳动法律规范,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但为取的员工理解及防止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在劳务合同中应尽量明确相关问题,如会规定劳务人员请病假期间无病假工资、单位可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等。

  把握退休年龄的方法

  就上海而言,依据《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简单总结为两点: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退休;

  2、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退休。

  女职工是否属于管理岗位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来进行任命,而技术岗位则原则上需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进行考量,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聘用更加起着决定的作用。

  实践中,会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女职工本来属于管理岗位应在55周岁退休,但用人单位基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策撤消了对女职工管理岗位的任命,继而变更为应在50周岁退休的非管理岗位。对于此问题根据目前上海法院的司法裁判口径,用人单位以员工已达50周岁而终止合同办理退休手续的,应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