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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退条件新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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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很关注职场动态,快退休的人员特别注意一些有关的法规变动,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关于病退条件新劳动法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用!

  关于病退条件新劳动法的规定

  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病退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

  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

  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

  (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

  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