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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大青年法学家是有哪些

俏霞分享

  青年法学家是我国法学会主办的重大奖项,是受全国法学法律界和专业学生的重视和关注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十大青年法学家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十大青年法学家

  第一届:王利明、公丕祥、赵秉志、曹建明、范健、胡建淼、黄进、夏勇、沈木珠、顾培东

  第二届:陈兴良、曾令良、韩大元、陈桂明、信春鹰、孙宪忠、何勤华、卓泽渊、江必新、崔建远

  第三届:张明楷、张新宝、吕忠梅、孙笑侠、蔡定剑、袁曙宏、张守文、景汉朝、吴大华、赵旭东

  第四届:谭世贵、周叶中、马怀德、邱兴隆、许章润、左卫民、陈瑞华、莫纪宏、薛虹、卢建平

  第五届:刘俊海、孙长永、汪习根、杨松、姚建宗、贾宇、曹明德、蒋新苗、薛刚凌、孔祥俊

  第六届:王轶、于志刚、付子堂、肖永平、应飞虎、王振民、王锡锌、周佑勇、熊秋红、李秀清

  第七届:王万华、石静霞、申卫星、冯果、刘艳红、齐延平、肖建国、张生、罗培新、虞政平

  第八届:汪海燕、谢鸿飞、李学尧、林 维、张 翔、何志鹏、梁上上、蒋悟真、董 坤、何其生

  青年法学家的介绍

  王 轶:

  男,1972年6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其曾先后参加《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强调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其物权变动论研究对于深化物权变动模式以及民法制度体系建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于志刚:

  男,1973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其注意开拓前沿性课题,尤其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问题研究方面居于国内领先地位,有较大的学术贡献和影响。

  付子堂:

  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出版多部马克思主义法学论著,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肖永平:

  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其在冲突法与法理学、比较国际私法、中国冲突法立法等方面有开创性的研究,力争解决我国社会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国际法问题,研究成果受到一致好评。

  应飞虎:

  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其基于信息视角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系统研究具有创新性;其有关信息失灵的制度研究填补了我国经济法学界的研究空白。在食品安全、虚假广告治理等方面,更有独到见解。

  王振民:

  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其提出了完整的宪法实施与使用的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显示了一个宪政学者的理性与高度。其积极参与香港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提供理论依据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锡锌:

  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其关于治理与公众参与的研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体验式研究,形成了一套实证方法和分析工具,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

  周佑勇:

  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其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在国内较早开展行政不作为研究,开拓性开展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致力于行政裁量基准的研究与实践。

  熊秋红:

  女,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其较早系统开展刑事辩护问题研究,对国际视野下的公正审判权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李秀清:

  女,1966年3月出生,汉族,民建会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其对欧洲早期中世纪法律研究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是我国日尔曼法律研究领域的标志性成果。

  法学专业的研究方向

  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etten law,common law)。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义;

  法治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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