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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常见的情形是什么

李婉分享

  驳回诉讼请求通常是在庭审结束后以判决方式做出的,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也有很多种,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希望能帮到你们。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书写格式

  判决书

  北京时间5月8日上午,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宣判,最终法院判定陆幽证据不足,宣布其败诉。以下为法院判决书内容: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涉案文章提及“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与国家队时任主教练发生宫外孕之事,但采用了隐名的,并未写明包括该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在内的具体身份信息。文中涉及该人特征的语句包括“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身份”、 “宫外孕”、“很多粉丝”、“很久在国家队的报道里看不见她的倩影了”等。陆幽需举证证明上述语句直接且唯一指向其本人。但陆幽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上述语句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故陆幽所称涉案文章通过泄露其隐私的方式捏造其与国家队时任主教练性丑闻的意见,本院难以采纳。综观涉案文章全文,其主旨是对国家足球队及主教练的评论,在文章未披露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一般公众阅读该文章后,尚不能必然产生针对陆幽的负面评价。陆幽所称其社会评价降低与黄健翔发表涉案文章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故对陆幽所述黄健翔有侵犯其名誉权行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千六百元,由原告陆幽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定义不同: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对于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也就是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2、适用条件不同。

  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19条关于受理的条件,不得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适用的阶段和法律文书不同。

  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判决的形式。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4、产生的后果不同。

  当事人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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