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司法考试>司法大全>

行政诉讼的赔偿方式都有哪些

李婉分享

  在生活中,行政诉讼是最常见的一种诉讼案件,而提出诉讼的人可以听过诉讼判决获得赔偿,但是,在法律上,对行政诉讼的赔偿方式是有规定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的赔偿方式,希望能帮到你们。

  行政诉讼的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若有可能恢复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的一种赔偿方式。

  允许提出性行政诉讼的情况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

  1、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极为广泛。

  2、诉讼原因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治安处罚或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被“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法的看点

  看点一:受案范围扩大

  修改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评析:扩大受案范围是总体趋势,进一步明确列举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可以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

  看点二: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修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评析: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这是四中全会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化。

  看点三:可口头起诉

  修改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评析:这一规定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权。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但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起诉都要符合条件,如有明确被告、基本事实等。

  看点四:应当登记立案

  修改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评析:这样做减少了对原告起诉的阻碍,以前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审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新规定同时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释明,给予指导。

  看点五:起诉期限延长到“6个月”

  修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评析: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延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起诉期限,由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当中的3个月延长到了6个月。这样就可以给原告更多的时间来提起诉讼。

  看点六:行政首长出庭

  修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评析:修改后的法律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也是特别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

  看点七:可跨区域管辖

  修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评析:行政审判面临的症结性问题就是行政的干预。一些基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这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法院的“地方化”问题对公正审判造成的影响,从体制层面给行政审判注入了一剂十分有效的 “强心针”。

  看点八: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修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评析: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执行还是比较有力度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重使用这个手段,但是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看点九: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修改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评析: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这一修改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复议机关做‘维持会’而导致复议公信力严重下降的现实困境。

  看点十: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评析:把解决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目的是对行政诉讼性质、功能正确认识的结果,为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提供了立法目的依据。

猜你感兴趣:

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

2.行政案件起诉状中对罗列第三人的意见

3.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

4.行政诉讼关于一般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