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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法律政策

李婉分享

  对于打工一族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最实惠的,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最重要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到你们。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济适用房购房需要缴纳的费用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经济适应房继承需要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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