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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都有哪些高发的类型

李婉分享

  在生活中,经济犯罪是很常见的一种类型,而其中也包含了高发的犯罪类型。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经济犯罪的高发类型,希望对你有帮助。

  经济犯罪的高发类型

  一、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三、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四、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经济犯罪的特征

  1.涉案金额巨大,波击面广。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不少受害人由于迷信所谓高额回报,往往是倾其所有,因而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2.欺骗性强,“伪专业”色彩浓厚。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往往许诺投资者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率。

  3. 善于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欺骗投资者。某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带有境外色彩,以销售境外发达国家原始股票为诱饵,欺骗普通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囿于专业知识匮乏、信息渠道狭窄,往往难以发现实情。

  4、利用官方信誉欺骗投资者。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不难发现某些地方官员的身影,他们或多或少起着所谓经济项目的“策划者”、“宣传者”、“担保者”的作用,假借公权力作为融资活动的后盾,更易使投资者丧失应有的警惕性,不惜对集资者“倾囊相授”。

  经济犯罪报案需要的材料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托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挂号材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材料。

  4、上圈套金钱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告诉凭证。

  5、其他所把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运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运用的初始收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相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材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初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材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材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材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收据、凭证、银行帐页等有关证据。复印材料应由供给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运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运用的收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能够的请供给什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材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供给的有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选用、聘任合同、自己填写的挂号表、任命书、犯罪实施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假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政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责任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供给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选用、聘任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政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假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责任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运用的证明文件、高额报答的书面承诺材料、宣扬材料、收款凭证、上当者的名单、虚拟项目和虚拟用处的书面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上当者已支取的资金及没有获得资金的有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自己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供给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伪劣商品的什物或相片、商品阐明书、商品质量标准、假出产许可证、产销合同、出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合格商品的什物或相片、商品阐明书、商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运用的证明文件、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的地址、数量、价值、出售去向。

  6、能够的话供给权威部门的鉴定定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纳税人性质。

  4、供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供给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称号。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触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材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上圈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

  4、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有关材料。

  5、实在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相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相片。

  7、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根据。

  8、尽能够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定论。

  9、本罪起点:

  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b、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定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有关凭证。

  6、保险事故查询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自己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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