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的主体是谁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受过教育的,但是有些人没有条件上学,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受教育权的主体是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受教育权的主体
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
公民 在中国,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个人与自然人同义。公民是多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承认公民都是权利主体,是保证公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一律平等的法律手段。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体系中,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公民的权利能力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某些权利能力,如选举权,只能达到法定年龄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但并不是一切有权利能力的人都能以自己的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如要亲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还必须具有法律上所认可的行为能力。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决定于公民的年龄大小和精神是否健全。各国法律规定:成年人有行为能力,儿童没有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要受限制(见自然人),但未成年人的年龄各国具体规定不同。精神病患者或其他精神失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人,也得依法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见司法精神病学)。有权利能力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需要依法由他们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他们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见监护)。
受教育权的主体权利
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依法得以参加某种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需要有法律所认可的权利能力的存在为前提。
权利主体的范围 由于法的阶级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奴隶制法规定只有奴隶主、自由民才是权利主体,奴隶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只是权利客体。封建制法规定封建主享有广泛的权利,农民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也依附于地主阶级,只具有极为有限的权利能力。封建制法承认等级特权,对各种不同的等级、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权利能力。资本主义法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形式上一切公民都被承认为平等的权利主体。但是由于经济地位不平等,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权利。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才使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校园侵权包括的情况
(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
(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
(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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