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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有何规定

丹凤分享

  在我国对教育很重视,对孩子上学也作出了相应的法规,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受教育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的内容,欢迎阅读。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

  未成年人朝气蓬勃、接受力强,又有敏感、脆弱之不足。让更多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竞争力,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而对减少其接触不良文化现象的影响、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颇有积极意义。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是受教育权。

  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以大篇的条文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给予保护。在《总则》的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特别是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块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法》则通篇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各地为积极推进这些法律的实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有力的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解决办法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1)举证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中教育机构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举证责任上,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只要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了这些职责,使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2)教育机构责任承担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直接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

  (3)赔偿的项目

  a、死亡赔偿金。主要有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赔偿。

  b、残疾赔偿金。主要包括:残疾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c、医疗费与康复费赔偿。

  d、护理费。

  e、交通费。

  f、营养费。

  g、住院伙食补助费。

  h、误工费。

  i、精神损害赔偿。指对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和其他严重精神反常等损害后果的赔偿。

  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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