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五普法规划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提升,普法已经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七五普法规划,希望大家喜欢。
安徽七五普法规划篇一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目标
全国第七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第七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财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全国第七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全国财政“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不同地区、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践法于行。立足工作实际,准确查找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典型引路,创新发展。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更好地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以来,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领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领域、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民生领域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引导法治财政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培育法治财政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法治财政文化教育基地。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财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财政文艺演出和宣传等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财政文化的需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如下: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税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财政法治观念和参与财政法治实践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全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安排,及时报财政部备案。
(一)完善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加入财政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的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财政执法、财政管理案例整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强化监督指导。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阶段性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普法评比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工作保障。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安徽七五普法规划篇二
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法制安全理念,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安庆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为目标,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和谐安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全市安监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法制监督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化管理,将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依法治安和法制安全建设,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制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培养公民法律意识作为主题,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教育和引导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和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围绕“法治安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法治机关、效能机关建设;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促进准确执法。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的基本法律。
(四)在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中广泛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监管的行政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新出台的与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安全生产全局的原则。紧密结合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建设,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避免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工作,寓学于教,寓教于治,以学促治,良性互动。
五、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是: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特种作业、涉氨涉爆、涉粉尘和职业危害生产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六、工作方式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有关科室、支队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总体推进。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基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学校,培养学生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领导电视讲话、开办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知识竞赛、创作文艺产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有声有色地进行宣传教育。要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曝光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来。
(三)搞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江淮普法行”、“安康杯”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为人知,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要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采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宣传。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证》、《行政复议法》、《物权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矿产资源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特别重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相关作业规程,强化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懂得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步骤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
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7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根据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行业、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
(三)检查验收(2020年下半年)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对“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制定的验收标准和办法,迎接好普法验收工作。
八、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部署全市安监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对所辖各县(市、区)安监局“七五”普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负责“七五”普法的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人员变动, 领导小组相应职位人员由变动后的相应职位人员自然递补。
九、其他要求
(一)搞好基本保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充实普法力量,保证普法经费,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全市做好依法治市相关工作。
(二)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努力转变观念和监管方式。要利用开展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的有利时机,查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学、边查、边改。
(三)不断总结提高。注意及时收集普法教育成果,根据“七五”普法进程,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和后期总结工作。
安徽七五普法规划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环境管理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7-2020年》和省环保厅《浙江省环境保护“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环保法六进活动,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宁波市经济发展为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十三五”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为中心,落实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2.坚持服务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环保法律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
3.坚持求实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环保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实际的环保普法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4.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环境保护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和帮扶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环保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管理相对人树立环保法治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和改善自身环境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环境法律意识,广泛开展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活动,共同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普法对象
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二是环境管理相对人,特别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环保管理人员;三是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和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是对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充分采用短期培训、专家讲座、主题学法、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形式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2.继续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3.继续学习宣传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准入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4.继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
5.继续学习宣传符合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拟修订)、《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
6.继续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法律知识。主要学习宣传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安全、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7.学习宣传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
二是对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采用培训、参观学习、普法宣传等形式,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学习环保法和环保专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国家重大环境政策学习,树立环保优先理念,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不同类型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相对人的环境守法意识。
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以及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全市公民进行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利用“6.5”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整个普法工作过程,分为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底以前)
制定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七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020年)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内容,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组织实施,讲求实效。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
根据普法办的要求和普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当地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承担依法治理和“七五”普法的日常工作。
(二)优化人才队伍。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人才选用和培养,注重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三)加大保障力度。安排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逐年加大,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配备适应法治宣传工作需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四)加强监督检查。与市普法办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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