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7天津市聘用教师需要什么条件
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很不容易,一些学校招聘教师需要哪些条件,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市聘用教师具体的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天津市聘用教师具体的条件
教师聘用的学历条件
应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应聘小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不得报考教师聘用考试的人员
1.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教师拟聘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各岗位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确定拟聘名单。若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权。对被取消拟聘资格、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拟聘,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的考察
教育局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的成绩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教育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的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对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审核、备案。
最终的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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