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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终奖临界点的计算方法

俏霞分享

  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年终奖临界点的计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年终奖临界点的计算方法

  公式

  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高于3500元

  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低于3500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用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适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年终奖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500×3%-0=255元,与当月工资所得超过3500元的人相比,获得1万元年终奖可少交45元税。

  注意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之后,其边际税率减小,大大减少了个人的税负;提醒职场人员注意,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因为这并不是将年终奖作为单独的12个月的工资计算。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个年终奖无效区间(见表一),造成企业多发奖金,员工实得收入却变少的局面,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税前工资多发一块钱,税后工资反而少到手88,000元的情况,在计算年终奖的时候需特别关注。

  2017年年终奖临界点的六个盲区

  税务方面的专家表示,年终奖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来计算。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适用税率可以这样看,应缴税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的结果根据税率表来查,具体算法分两种,取决于获年终奖时的当月工资收入是否大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

  税务专家测算发现,个税法2011年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

  年终奖临界点的产生背景

  2011年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了一条微博,“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出例子,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按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39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

  问题产生的本质是数学计算方式有误,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全年计算的,税率是按每月计算的,速算扣除数却是按照每月计算的,相当于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