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业单位年终奖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事业单位年终奖,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事业单位年终奖
这两年 节日基本不发福利
30岁的秦凯国在南京一所知名高校,从事行政工作。他说,两年前,每逢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单位会发一笔800元的过节费,这笔钱扣掉40元的税后,拿到手是760元。不过,近两年来,这笔费用已经没有了。
秦凯国说,以往在端午节、中秋节时,学校有时会发粽子、月饼等实物,但近两年这些福利也没有了。三八妇女节时,学校会给女职工发一些卫生纸等,但近两年连卫生纸也不发了。
两年前,每到年底,各个院系会有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金,少的能拿到几千块。有些院系资金来源广一些,老师年终拿到的考核奖能上万,甚至三四万。秦凯国说,近两年,他所在的部门没有考核奖金,年终只会多发一个月工资,但这笔工资并不等于平时拿到的一个月收入,而只是岗位工资,数目并不多。
42岁的陆小洁是江苏一家大医院的医生。他告诉记者,两年前,医院每逢节日,往往会发1000元过节费,教师节也会发,“因为我们是高校的附属医院,平时带实习生。”
他说有时医院还会发些实物。不过,近两年,过节费便没有发过了,实物福利也大为减少。“以前中秋节要发一张月饼券,但去年中秋连月饼也不发了。”
陆小洁说,两年前医院的福利还算可以,但近两年真的没什么福利了。“福利少了,不是医院效益差了,而是领导不敢发了。我也看到了全国总工会发的通知,我觉得这个通知发得挺好,像我们基层的职工,不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我们应该得到的福利,凭什么也要砍掉呀?”
小王是南京市鼓楼区一所学校的老师,大学毕业后就进了学校,到2016年已经有8年的时间了。在小王亲朋好友的眼中,教师实在是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其他的不说,就是每年有3个月假,也足够让人眼馋的了。”小王说。
小王说:“在我工作的前几年里,基本每年都会出国玩一次。”说着话,小王从房里的抽屉里翻出了自己的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全是进了单位之后办的,上面的记录基本都是单位组织的旅游。”
“最近一次是去台湾,一共去了六七天吧,”小王说,“最远的是去泰国,还能带家属,不过家属是需要自己付钱的。”如数家珍一般数出去过哪些地方以后,小王便开始唉声叹气,她说:“但是最近两三年的时间,再也没有出去玩过了。”小王回忆了一下,近几年来,单位除了去安徽马鞍山搞过一次为期两天的拓展训练以外,就再也没有组织过集体活动了,“别说出国玩了,就连年终奖,也是减半再减半了,”小王说,“其他节日也是基本不发福利。”
2017年年终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根据以上文件,举例如下: 1、王某2012年1月领取当月工资4000元,领取上年全年年终奖20000元,则 王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年终奖20000/12=1666.67,大于1500小于4500,适用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合计缴纳15+1895=1910元,该税款由所在单位于次月代扣代缴。 2、张某2012年领取当月工资2000元,领取年终奖20000元,则 张某当月工资2000元,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予征税。 年终奖则要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计税,【20000-(3500-2000)】/12=1541,大于1500小于4500,适用 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000)】*10%-105=1745元,该税款由所在单位于次月代扣代缴。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申报
近期发现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对网站个人所得税“年度奖金”申报操作不当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或少缴税款等情况,因此特别提请注意以下事项,正确、如实的做好个税申报工作:
一、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附: 年度奖金的计算说明)
二、“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三、“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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