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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离职的员工能否领取年终奖

俏霞分享

  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中途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那离职员工有年终奖吗?年终奖的领取办法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中途离职能否领年终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中途离职能否领年终奖

  国家没有关于年终奖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讲,年终奖励是企事业根据自身当年的经济效益给予自己企业员工的一种年终奖励,年终奖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业绩来衡量是否发放、如何发放。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提前离职的劳动者,对于已完成的工作业绩,应当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

  纵观用人单位的工资奖金甚至福利制度,特别是工资奖金与效益挂钩的企业管理制度,将年终奖写入企业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是企业在设定年终奖的时候,却忽视了给年终奖一个清楚的定义和一套完备的计发条件。而一个清楚的定义和一套完备的计发条件对奖金的设定尤为重要。首先,企业设定年终奖的初衷,有的是为了鼓励对企业高度忠诚的员工,有的是为了彰显企业文化,体现人文关怀,有的是为了调动员工下一年度的工作积极性,还有的是为了对员工已取得的工作业绩予以奖励,等等。将实现各种目的的奖励统一命名为年终奖,显然过于程式化,不能准确体现奖励的性质和目的,针对不同性质的奖励而设定不同名称和定义的奖励,才是企业的明智之选。其次,“奖”与“惩”自古一直是相伴而生,有奖就应有惩,没有区别的奖励必然起不到“奖励”的作用。企业设定年终奖,应当明确奖金的支付人员范围和支付条件,少奖或不奖就成为一种“惩”,不要让年终“奖”变为年终“工资”,成为企业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当年终奖的定义和计发条件约定不清楚不完备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尽管是提前离职的劳动者,也是一样。

  离职的年终奖案例

  张某以某化妆品销售公司不支付其2015年度年终奖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年终奖7000元,仲裁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张某年终奖7000元。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支付张某2015年度年终奖7000元。

  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未提交该规章制度向张某公示的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某化妆品销售公司认可存在年终奖制度,其虽主张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离职员工不发放当期年终奖,但未提供向张某告知过该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且张某工作已满一年,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应支付其年终奖,最终判决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7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案时,年终奖就成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劳动者有权知晓年终奖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在未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公示的前提下,依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决定不支付劳动者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将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时,年终奖就成为工资的一部分,即便是离职的劳动者,也应获得年终奖。

  华律网小编提示:在以下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年终奖的发放规定

  1、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

  2、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3、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4、年终奖不能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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