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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个人年终奖有什么法律责任

俏霞分享

  年终奖并不属于法定的工资报酬中的一种,因此很多的单位都会拖欠职工的年终奖,那年终奖拖欠要怎么办呢?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拖欠个人年终奖的法律责任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拖欠个人年终奖的法律责任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问题,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或者拖延发放的,因为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年终奖”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济效益发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又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时间和具体数额。

  只要年终奖不是工资收入的固定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未予明确,单位何时发放年终奖,法律并不强制干预。

  另外,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这些重大事项决定还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年终奖发多少、何时发同样也属于这类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协商,并告知员工,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中对年终奖的定性为工资,也就是要是单位有拖欠年终奖的行为,那么此时也是按照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进行处理的。而此时,职工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个人年终奖的申领原则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也必须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以下说法都违反《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原则:

  1.考核合格后才能享受年终奖

  2.考核前离开单位的不能拿年终奖

  3.发放时不在册的员工不拿年终奖

  4.未做满一年的员工不能拿年终奖

  5.年中离职的员工不能拿年终奖

  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 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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