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置业的年终奖应该怎么发放
年终奖是很多的企业常用的奖励方式,那首创置业企业的年终奖是怎么规定?有什么发放办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首创置业的年终奖发放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首创置业的年终奖发放办法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l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六、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
倒: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十(固定年终奖金x4%);得l
等79分,则发出奖垒为:固定年终奖垒 (固定年终奖垒x4%)
l考缋特等者,优先子m升迁职位度职务;
2孝绩奖台、罚台连同年终奖台发出。
七、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几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查。
八、申诉
凡员工对部门经理所评定的考绩分数有不满者,可签呈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中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九、附则
l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作出裁决;
2各员工的考缋,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终奖的发放规定
(一)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二)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三)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四)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五)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年终奖的发放案例
案例:
台山市民陈先生是台山市一物业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已经3年多了。以往每年过完12月,公司都给员工发年终奖。为了减少员工春节前离职,去年12月1日,该公司新颁布了一份通知,规定把年终奖推迟到2005年3月发放,凡在2005年春节前离辞职的员工,都不可以领取年终奖。到底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分析:
年终奖作为该物业公司的一项福利,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比较灵活,劳动法规没有作硬性规定,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可以不给所有员工发放年终奖。相反,如果物业公司与劳动者有事先约定的话,其就应该按照约定发放,对于那些没有干满一年或一个季度的员工,他们在离职前,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比例领取年终奖、季度奖。如果用人单位借口员工春节前离职,给其他员工发放了年终奖而不给离职者发放年终奖,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索取应得的报酬。
点评:
根据劳动者与其所服务企业的约定,年终奖是劳动者辛苦工作一年的合法所得,劳动者有权有理获得年终奖,任何借故、变相不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劳动者应该理直气壮地向企业争取自己的合法所得,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是需要的,但无论任何规定、任何措施都不得违反《劳动法》,否则,就有可能被劳动者告上法庭,这可是劳动者与企业都不愿意见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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