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那年终奖是怎么分配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终奖金的分配原则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终奖金的分配原则
1.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的原则
好的待遇一定程度上能吸引大量的人材,从而为XX地产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队伍。而良好的薪酬不仅仅是让员工生活富足,而应该是指引员工发展的明灯,用薪酬制度规范指导员工的工作行为,使之能者多得,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
2.因需而变的层级差异性原则
不同层级员工在奖金分配的认知和奖金制定要素偏好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在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设计中要遵循因需而变的层级差异性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要满足高层管理者的“成就感”、中层管理者的“自豪感”和基层员工的“安全感”。
3.公司利益与个人收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年终奖金发放的过程中,应体现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没有公司利益的长远发展,个人利益的实现也无从谈起。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在过去的一年为公司创造了多少的效益,应该由公司通过年终奖金给予公平的评价,从另一个角度提醒员工,做为公司里的一分子,应以为公司鞠躬尽瘁为已任。
4、奖金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年终奖金的发放不仅仅是给予员工的福利,而是做员工在过去工作表现的整体总结。奖金的多寡取决于员工的能力水平与勤奋努力程度。将奖金分配的标准透明化(奖金额度仍需保秘),鼓励员工尊重并严格遵守公司的企业文化与制度,从制度层面强化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5、奖金分配指导员工职业发展的原则
以上就是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的原则通过层级化、差异化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励员工提高业务水平与个人素质,形成良好的职场心态与职业习惯,促使员工为获得更大的收益必须要不断的学习与改进,随着个人能力与业务水平的提高,公司为其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个人收益也随之不断提高。
年终奖金的违规情形
三种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举报。
在实践中,如遇到以下几种企业违法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1.无故迟发或拒发
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跳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发放年终奖,这种情况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如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终奖金。
2.以“经营不善”为由少发
年终奖发放方式一旦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而不能以“单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发、少发、缓发。
3.以工作不满一年为由不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发放年终奖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双方已明确约定“工作不满一年不发年终奖”,并已得到劳动者的认可,这种约定是合理的。如果企业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一视同仁。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3500)×20%-555=1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145×12+2295=4035元。
显然,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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