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季度奖的发放规定是什么
职工奖金的发放是存在多种形式的,如月度奖、季度奖或年终奖等,那发放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终奖季度奖的发放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终奖季度奖的发放规定
1、判断“年终奖”的属性是解决案件的关键。
一般来说,有的年终奖属于单位在年底对职工的一种奖励或福利,但有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种。如果属于后者,用人单位不发年终奖就是拖欠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由以上国家法律条文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2、如何理解“年度奖金的发放范围是发放时在册的全体员工”
根据部分单位或公司制定的内部《年终奖评审发放办法》,其中规定的“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必须是在册员工”,也就是在发放年终奖前离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抓住了一些员工在年前集中辞职的特点制定的。尽管规定明确,但由于“年终奖金”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劳资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多数用人单位未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年终奖”的性质。
所以,只有约定的“年终奖”不属于工资性质,用人单位规定的“年度奖金的发放范围是发放时在册的全体员工”才有合法存在的基础。
3、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合法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内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求更加严格。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劳动者知悉其具体内容。如果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没有对劳动者进行公示或通知,对劳动者不产生效力,劳动者有权不予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根据这些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或处罚,劳动者有权向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寻求保护。
所以,给用人单位提个醒,为了保证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务必要将这些规章制度加盖公章后进行公示,或者组织员工进行集体学习,并且一定要让员工在学习这些规章制度后在这些规章制度的文本上签字,以作为已经通知员工这些规章制度内容的证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举证困难,最终导致败诉。
年终奖的发放规则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的发放谁说了算
以劳动合同为准,单位擅改违规。
律师1说:虽然“年终奖金”已是约定俗成的称谓,但实际上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数额和时间,既然年终奖金属于超额劳动报酬,因此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具有发放年终奖金的自主性。
律师2说: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或者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的规定,那么年终奖的发放就不能完全由企业说了算,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发放。
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金的制度规则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通过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而是由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年终奖金。如果在没有事前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下出现争议,则需要由劳动争议解决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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