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法律是怎么规定2017年
2017年的年终奖现在估计很多的企业单位都开始核算准备了,那年终奖的发放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终奖法律怎么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终奖法律的规定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2017年终奖由谁说了算
由于劳动法对年终奖没有硬性规定,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条件通常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即使曾经发放年终奖,劳动者离职后主张的也通常得不到支持。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发放。实践中,更多的争议源于年终奖约定不明或者年终奖发放时间不明确等情况。
如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但双方未约定具体发放时间的,此时可以参考往年实际履行的年终奖发放时间来确认,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约定时间而故意拖延支付j如企业约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表现发放年终奖,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离职员工不属于年终奖发放范围的举证责任,如劳动者存在较低的出勤率、绩效表现不佳等行为。另外,企业在有事先规定的情形下不得单方撤销年终奖或者在已经支付年终奖的情况下要求员工退回。当然因为工作失误错发或多发的,错发或多发的部分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用人单位可以索回。
2017年终奖是工资还是福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年终奖”到底是什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内部关于薪酬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劳动者在入职用人单位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给付方式及数额,例如,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约定了,每年年底最后一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也有部分劳动合同,约定了依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绩效及考勤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年终奖”的具体数额;亦有部分劳动合同对以上两种“年终奖”的约定兼而有之。那么,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以上哪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此时的“年终奖”应当视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虽未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年终奖”,但按照用人单位的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那么此时该“年终奖”也应当被视为工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年终奖”只字未提,而是根据该年用人单位的整体盈利等情况决定“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数额及发放对象,或者有些用人单位在举办的年会上,设置一些抽奖等环节,用奖品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劳动者,这种“年终奖”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临时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就是一种物质奖励,属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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