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提前离职会不会影响年终奖
每年年底的时候大部分的劳动者都在期盼单位发放年终奖,但有的职工会在年前离职的年终奖怎么办呢?离职会不会应该年终奖的发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年前提前离职会不会影响年终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前提前离职是否影响年终奖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3条,对“工资”进行了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工资,就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给付。
实践中,有劳动者因为未在用人单位工作至整年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以此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可以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时长比例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年终奖”。
那么如果此时“年终奖”的性质并非工资,而是福利呢?对于福利问题,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对此问题作出决定,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行为,故而此时的“年终奖”是否发放、怎么发放,就由用人单位自主作出决定了。
离职年终奖的发放案例
案情简介:张某以某化妆品销售公司不支付其2015年度年终奖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年终奖7000元,仲裁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张某年终奖7000元。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支付张某2015年度年终奖7000元。
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未提交该规章制度向张某公示的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某化妆品销售公司认可存在年终奖制度,其虽主张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离职员工不发放当期年终奖,但未提供向张某告知过该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且张某工作已满一年,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应支付其年终奖,最终判决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7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案时,年终奖就成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劳动者有权知晓年终奖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在未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公示的前提下,依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决定不支付劳动者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将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时,年终奖就成为工资的一部分,即便是离职的劳动者,也应获得年终奖。
提示:在以下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关于年终奖的税率规定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除上述计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2、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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