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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年终奖的分配方案是怎么样

俏霞分享

  单位的年终奖金就是为了更好的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留住人才,给员工更好的福利,那发放的分配方案就很关键了,那要怎么制定一个好的方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发放年终奖的分配方案是怎么样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发放年终奖的分配方案

  一、目的

  1.1 促进年终奖金分配科学化,更好的体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实现按劳分配的目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1.2 为使公司年终奖金发挥最大功效、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核算的依据。

  二、分配原则

  2.1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原则

  2.2 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3 奖金分配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2.4 就高不就低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即通过试用期的转正员工。

  四、名词注释

  4.1公司利润系数为公司实际利润额/公司目标利润额

  4.2 公司目前岗位分为现场序列和职员序列,现场序列为驻站员、班长(岗长)、工段长、经理、副总五个等级,职员序列为专员、主管、经理副总四个等级。最低等级暨驻站员、专员其岗位系数设为1,每提升一个等级系数增加0.1

  4.3部门绩效系数为部门为公司利润完成做出的贡献的百分值

  4.4个人系数为个人的工作绩效业绩

  五、分配方案

  以员工月收入为奖金基数的分配方案。

  入职满年员工=员工1个月工资X公司利润系数X岗位系数X部门绩效系数X个人绩效系数

  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员工1个月工资X公司利润系数X岗位系数X部门绩效系数X个人绩效系数/12X入职月份

  入职满年员工=员工1个月工资X公司利润系数X岗位系数X部门绩效系数X个人绩效系数 + 员工1个月工资/公司成立的年数X员工入职的年数(入职超过6个月视为1年,超过3个月视为半年即0.5,不足三个月不计)

  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员工1个月工资X公司利润系数X岗位系数X部门绩效系数X个人绩效系数/12X入职月份

  入职满年员工=员工1个月工资X公司利润系数X岗位系数X部门绩效系数X个人绩效系数 +员工1个月工资X公司利润系数X个人绩效系数 /公司成立的年数X员工入职的年数(入职超过6个月视为1年,超过三个月视为半年即0.5,不足三个月不计)

  六、发放方式及时间

  6.1 2月16日全额发放至工资卡中

  6.1 春节前发放奖金总额的40%,剩余部分春节后分三个月发放完毕。

  年终奖是怎么扣税

  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吴小姐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

  8000÷12=666.67 确定税率为3%

  8000×3%=24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30+240=270(元)

  吴小姐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70元。

  年终奖是否纳入代通知金核算

  与经济补偿计算方法不同,因企业提前解除合同而支付的代通知金是以上月工资为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假如领取年终奖后次月离职,代通知金是否包含年终奖部分呢?

  根据上海的—些裁审实践,对代通知金的确认应当考虑公平合理原则即能反映劳动者正常的月工资水平。故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年终奖作为企业激励员工特别是在年底“稳定军心”的重要手段,也需要合理的配置和筹划,减少可能的风险和成本。年终奖的成本控制主要从税收角度考虑,首先,从个税缴纳角度来讲,由于国家已经取消了年终双薪的个税优惠,可以说年底支付两倍工资转化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继续适用税法所规定的12月平摊税规则。其次,从企业所得税收角度考虑,由于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只能税前扣除,建议企业避免发放不含税年终奖。譬如企业给某员工发放不含税年终奖5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计算办法,还原成含税的全年—年性奖金收入=5000÷(1—5%)=5263.2元,应纳税额=5263.2×5%=263.2元,从表面上看,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与发放含税没什么区别,应缴个税都是263.2元,员工个人拿到5000元,企业支付5263.2元。但由于不含税奖金只能扣除5000元,而发放含税奖金却可以扣除52632~,税前利润相差263.2元,如果适用所得税税率25%,企业在每一个员工上多缴企业所得税263.2×25%=65.8元,如果企业员工^数较多的话,这也是—笔不小的数目。第三,避开无效筹划区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同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存在九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如年终奖为6001元,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个税仅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相差274.1元。因此,企业在筹划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避开无效筹划区间(譬如6001-30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3001-25466元),建议选择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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