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总结
律师民事责任是律师执业责任的一种,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的不当执业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总结篇一
20XX年5月份,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首次入桂。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鼓励下,立志要升华律师个人价值、发扬律师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精神的覃臣寿律师经严格考核、层层筛选后,光荣成为20XX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志愿者律师,并被指派到广西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0XX年7月19日,覃臣寿律师到北京参加了20XX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启动仪式,获得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的亲切接见,并获颁荣誉证书。回到广西南宁后,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厅律管处、南宁市司法局均给予高度重视,帮助解决志愿者律师异地办案、生活、学习的一些问题。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全所律师给覃臣寿律师举行了隆重的欢送仪式,对其志愿者工作寄予厚望。20XX年7月23日,覃臣寿律师正式到广西博白法律援助中心从事志愿者工作,博白县司法局非常欢迎志愿者律师的到来,并尽力安排好志愿者律师的工作、生活。
志愿者律师覃臣寿来到博白法律援助中心以后,排除万难、认真尽责地开展志愿者工作,积极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活动,推动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协助司法局送法下乡,协助当地司法所进村开展调解工作;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养基层法律援助人才,扩大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在中小学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宣传法律援助知识。
覃臣寿律师根据博白当地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并征询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资深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未成年人、农民、残疾人、妇女、老年人进行特色法律援助,积极为这一类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工作,成果丰硕。20XX年7月23日至20XX年6月20日,志愿者律师在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20件,民事22件,劳动争议仲裁案3件;现共结案30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结案17件,民事案件结案1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多达835124.35元,为众多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提供了应得的法律援助。
覃臣寿律师在博白县组织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八次,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两千份,现场接待群众五百多人,为群众提供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另外,覃臣寿律师还多次与相关领导下乡处理群体敏感纠纷案件,典型的有:20XX年12月2日覃臣寿律师还协同博白县司法局林书记、县政府办莫副主任、冯勇到博白县英桥镇新圩村调解许某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一直到凌晨十二点半,终于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一事故。20XX年12月7日随同博白县司法局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公证处两位同志到博白电视台录制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就公众关心的法律援助、公证等有关问题回答听众朋友的现场提问。20XX年12月11日、12日,与司法局一起组织20XX年本县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并到博白镇一小、博白县实验中学监考。
在办理法援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志愿者覃臣寿律师还积极与博白各镇司法所进行案件交流及密切联系,协同中心负责人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报表统计制度等制度,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充实中心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了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对外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期间,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厅律管处等多次派员到博白关心、指导律师志愿者的工作;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多次组织案件研讨会,为覃律师法援工作出谋划策,该所主任林敢律师还两次带领部分律师到博白县慰问、关心覃臣寿律师,为其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难题;博白县司法局更是尽力为志愿者律师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协助志愿者律师在博白开展工作。在各方关心、努力支持下,志愿者律师在博白能够顺利开展“1+1”法律援助工作。
博白县人口众多,教育普及率相对较低,属国家贫困县之一,法律援助需求旺盛,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深切地期望有更多像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覃臣寿律师这样不讲回报、只谈贡献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加入“1+1”中国法律援助的队伍,尽量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最需要我们提供帮助的地方,为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博白乃至中国尽一份微薄之力。
20XX年,覃臣寿律师再次被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获批成为20XX年度“1+1”中国法援志愿者律师,将再次在广西博白县法律援助工作一年,为博白的法律援助事业贡献青春和热血。可以说,法律援助,任重道远;志愿者精神,薪火相传,永不停息。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总结篇二
一、重视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局党组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把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实施方案,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落实,建立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进一步畅通了农民工、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积极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凡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100%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援中心共受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71件;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1件,从而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1、在聘请“法律进社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区,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在街道社区的影响力,聘请全区各街道社区的调解干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2、在已建立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区民政局、老龄办、团区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来访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而方便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青少年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意
1、围绕“田园成都、现代成华”主题,组织律师在建设路商圈广场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公民道德集中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普法扑克牌》、《创建全国法制城市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社保、老年人维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居民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增强了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
2、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联合区妇联、青龙街道办在青龙昭觉社区举办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总结篇三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初,市司法局提出律师服务进社区试点计划,要求包河区滨湖和园、康园、明珠三社区为“社区律师”试点工作提供平台,因此,包河区司法局积极配合,多方协调,积极为“社区律师”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20XX年7月20日,区局按市局要求与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社区律师”合作备忘录》,“律师进社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二、实施方式
一是律师坐堂咨询,驻区律师每周至少安排两个半天时间准时出现在社区的律师工作室,接受社区工作者及居民的法律咨询。随着该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居民会在约定的时间前来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二是律师预约登门服务。针对律师在社区值班时间有限的实际,在律师不在社区时,居民可以自行与律师联系约定时间,律师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在值班时间,社区也可以就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与律师另行约定服务时间。通过预约登门服务,使社区律师在服务上不再局限于一时一地,有效延长了律师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真正做到便民亲民。
三是律师以案说法,开展法制讲座活动。先后组织驻区律师在烟墩街道滨湖和园社区、义城街道滨湖康园社区举办了社区普法讲坛,驻区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为近百位居民讲解了物权法等法律知识,并教授居民如何如何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方式方法,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驻区律师已解答社区居民各类法律咨询百余人次,举办法制讲座多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件。
三、典型案例
20XX年5月18日下午3:30左右,滨湖和园小区5幢楼居民陆某被楼上抛下的拖把砸致肋骨骨折,住院费、医疗费等花费32000多元,无法确定拖把系何户所抛。包河区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对陆某进行法律援助,并且指派滨湖和园“律师进社区”驻点的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为其进行维权。社区律师同社区工作人员一同走访住户、召开协调会等,陆某将楼上23户诉至包河区法院。因该案涉及被告众多,为了通过该案的审理教育引导小区居民弘扬文明新风,杜绝高层业主随意抛物的陋习,构建平安和谐社区,经市司法局指导,区司法局、和园社居委等共同申请,区法院决定启动“巡回法庭”,于20XX年2月20日在事发地的滨湖和园小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XX年2月20日上午9:00,该案顺利开庭,择日宣判。该案是合肥推广“社区律师“以来,首个民事侵权案件。
四、继续推广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安徽华慧律师事务所积极加入到合肥市司法局、包河区司法局推广的“律师进社区”活动中来,通过自由结对子方式分别入驻滨湖世纪金源社区、滨湖家园社区,为更多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五、法律援助
20XX年,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包河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为着力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努力工作,全面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深入动员。及时召开全区动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结合工作重点或主题节日,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同时投入2万元,印制2万余份“包河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指南”和“连心卡”宣传册,发放至维权单位及社区居民,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三是扩大援助范围。将所有申请工伤、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案件,只要持有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和残疾证、低保证等证件及本异地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是建立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库。与区残联、工会、低保中心、劳动保障局等单位联动,搜集辖区内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应援对象的基本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动态资料库,库内潜在受援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将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只要申请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当即受理,简化了申请、审批程序。
五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区法律援助中心、9个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依托街道司法所在全区近143个村居建立起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每个联系点确立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村(居)的法律援助宣传、掌握辖区法律援助需求、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培养1065名“法律援助明白人”。形成了由区中心、街镇4工作站、村居联络点组成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
六是实施“点援制”。区法援中心建立律师信息库,将全区53名执业律师和9个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专业擅长等信息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公示,由受援人在名单中选择承办人。
七是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在办理法援案件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职能的优势,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对案情简单的尽量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调解处理,降低受援人的纠纷处理成本。20XX年我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43件,比去年同期大幅攀升,目前已办结归档256件。区司法局通过听庭、回访、约谈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受援人满意度颇高,并且没有一起投诉。
20XX年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中,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拓面、增量、保质、争优”为原则和目标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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