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节加班的加班费计算
根据国务院清明节放假安排,放假3天,但是一些企业因为生产原因,没有办法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既然无法享受到清明节3天假日,那么清明节加班的加班费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清明节加班的加班费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清明节加班的加班费计算
第一个,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x8小时。”
第二个,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二十二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今年清明节(4月4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4月2日、4月3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清明节加班费计算实例: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4月4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x300%元,4月5日或4月6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x÷21.75)x200%。
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所以清明节的假日中4月5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6号和7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员工其自身岗位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其原有的工资报酬就要按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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