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职工加班后都是喜欢计算一下自己的加班费的,那北京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北京加班费的计算倍数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经常加班的几种坏处
脾气暴躁:
经常加班对人体体能消耗很大,如果加班很忙就容易忽视喝水,再加上办公室内空气干燥,就容易导致上火,往往也容易引起脾气暴躁。
抵抗力低下:
经常加班消耗体能还容易导致人的抵抗力下降,让人容易感冒的,特别是秋冬季节,熬夜容易着凉,对人体伤害是更大的,经常加班的人,往往发现自己抵抗力大不如从前。
疲惫:
经常加班人的体力及精神都会疲惫不堪,会让人感觉比较浮肿,整个人会没有精神,容易出现气血不和的情况。
肠胃负担:
经常加班的人因为熬夜会肠胃饱受饥饿困扰,尤其有些赶时间的人会暴饮暴食,对肠胃带来很大的负担。因为加班甚至熬夜肠胃得不到充足的休息,使得肠胃超负荷运行,容易导致肠胃不适的出现。
缺乏运动:
经常加班的人,下班回家后干到全身疲惫不堪,总是像是进门就睡,尽可能的满足睡眠需求,根本没有时间锻炼身体,缺乏运动,身体得不到锻炼。
睡眠不足:
经常加班的人,容易睡眠不足,熬夜一天一般要花四五天才补得回来,但是不要第二天睡一整天,那样反而没有精神的,比较好的就是中午睡个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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