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加班费规定是要怎么算
大家都知道在工厂上班的工人是比较辛苦的,并且经常被要求加班,那他们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厂里加班费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厂里加班费的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能够安排补休的,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
如果劳动者认为单位的加班费支付标准低于以上规定,则可以要求补发。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则需要相关的材料证据,根据材料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从来都是对劳动者加以保护的,工人们以后要是再遇上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时候,一定要敢于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无良企业做斗争。
厂里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加班应当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员工意愿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四十一条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150%-300%的加班工资。
法律中不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同时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而通常只有在周末安排加班可以进行调休,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而之后又进行了调休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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