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是职工应享受的假期,并且单位安排加班是肯定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节假日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过节费能否抵充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为过节费与加班费的本质不同,如果单位用过节费抵充加班费,说明单位是并没有给职工过节费。但有一点希望广大劳动者注意,加班费是单位必须要支付给职工的,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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