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没有加班费辞职有没有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职工是被长期的安排加班的,并且没有加班费,那这样可不可以辞职呢?辞职有没有补偿?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加班没有加班费辞职是否补偿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加班没有加班费辞职是否补偿
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辞职,可以立刻走,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就符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因加班费辞职的补偿案例
2010年4月,左先生以其所在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获批后,因公司拒绝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
左先生向仲裁机构申诉称:该公司在其入职时即对加班费做出约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计算基数为每小时6元钱。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他就同意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加班小时数及工作量均已达到比较高的水准。而他获得的报酬,仅加班费就比国家规定少3800多元。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并要求公司给予1.6万元经济补偿。
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差额加班费用。理由是:左先生系主动辞职,不应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其辞职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左先生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出于私利、不讲职业道德,想到另外一家企业挣高工资,对本公司故意挑刺。鉴于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是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及要求经济补偿的原因,故不同意左先生的诉求。
仲裁庭审理认为: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加班费,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应予纠正。
由于左先生对此约定也已同意,故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规定,裁决该公司按标准补足加班工资差额3600元,不再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和利息,驳回左先生的其他申诉请求。左先生虽不满意裁决,但查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均没有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规定,只好作罢。
支付补偿有条件 加班排在报酬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就左先生遇到的问题作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本案不存在拒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只是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故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仅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1款和第3款明确将“劳动报酬”与“加班费”单独列开,说明这两个法律概念不是同一概念,彼此不相包含。既然这两个法律概念不相包含,在法律实践中就应区别对待。而区别对待的后果,就是左先生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加班费的计算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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