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老板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老板占用了员工额外的时间,安排其加班的就需要支付加班费,那要是不给加班费怎么办?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加班老板不给加班费怎么办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时制,有不同的计算加班费方法: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加班费的支付规定
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实,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
值班是不是要给加班费
春节期间仍有许多人加班工作。就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春节加班费须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漏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安排春节加班的用人单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不给”或“少给”法定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当班”等提法,例如规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春节轮流当班”“春节值班每人每天发30元”等。
有关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将“加班”称为“值班”的做法,是一种“文字游戏”,但逃避不了法定义务。目前,我国除了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占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另有规定之外,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调整。有的私营企业将行政事业单位里的干部“值班”概念,偷换到加班的员工头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按照“前三日三薪、后四日双薪”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在加班费支付过程中的各类“柔性侵权”行为也属于违法。
在单位安排下加班没加班费的话,若是在周末加班的,则可以在日后安排加了班的员工进行补休。但如果是在平时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话,那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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