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拖欠职工应该怎样举证
现实生活中,不少单位都会安排职工加班,但就是不支付加班费,那加班费能不能被拖欠呢?拖欠加班费怎么举证?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职工加班费拖欠的举证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职工加班费拖欠的举证办法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 证据,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后,具体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 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 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拖欠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加班举证
1、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一般需要对其存在加班事实进行初步的举证。但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因此,用人单位也会被要求出示员工的考勤记录。
2、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
不同的职工身份的加班费规定
1、实习生:各地的规定基本都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八小时。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实习生加班,应该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2、试用期员工、派遣员工:试用期员工应该参照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试用期影响的只可能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派遣员工应该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3、劳务关系员工:主要取决于劳务协议的约定。但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如果员工延时工作,可以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4、三期员工:妊娠期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猜你喜欢:
上一篇:加班费算在年薪里是不是违法
下一篇:加班费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