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改补休可不可以拒绝
我国的法律规定职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是可以不给加班费补休代替的,但职工能不能拒绝加班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加班不给加班费改补休可不可以拒绝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加班不给加班费改补休能否拒绝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律师认为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⒉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⒊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⒋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⒌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⒍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能拒绝的加班情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比如“非典时期”需要生产大量口罩,纺织工厂的职工就应当听从指挥,有必要牺牲个人时间加班加点生产口罩,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职工加班费的计算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加班的,其能够获得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具体的加班工资给付标准不同,同时每个劳动者的本人工资也是不一样的。在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50%,周末加班的为本人工资的200%,要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则为本人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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