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算几天_春节加班费怎么计算
春节的加班费是有多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春节加班费算几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春节加班费算几天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按如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规定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因此,仅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还不够,用人单位必须先行报批或备案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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