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支付加班费案例_保安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保安这种特殊职业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其实针对不定时工作制,很难确定上班和加班的界限。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保安支付加班费案例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保安支付加班费案例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特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63号政通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世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锦江,无职业。
上诉人天津特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4民初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1日被告入职原告处,工作岗位为保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月工资2170元,现金发放。被告工作时间为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2015年9月16日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10月28日被告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请求原告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加班费6700元、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防暑降温费500元、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服装费420元。2015年12月31日该仲裁委做出南劳人仲案字(2015)第12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加班费6700元。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1935元。三、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防暑降温费500元。四、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70元。五、驳回被告的其他申请请求。原告不服此裁决,提起诉讼。
经查,原告提供的离职承诺书,写明“1、上岗一周内辞退或无故辞职者,单位不发放工资。2、上岗期间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十五日内必须申请辞职报告,无故不申请者不发放工资。3、我主动解除与天津特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且上述公司已将我应得的在职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以现金的方式全部支付与我。自今日起,我与天津安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我放弃向上述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双方无任何纠纷。如反悔,我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签署时间为2015年3月1日,为被告入职时间。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加班费6700元、双倍工资11935元、防暑降温费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70元,共计21305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均认可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此期间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予以确认。原告提供的离职承诺书签署时间为被告入职时间且均为格式条款,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系被告辞职,工资、福利已给付被告,因此对该离职承诺书真实性,不予认可。
关于加班费,被告向服务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工作特点要求被告需全天向服务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原告主张被告为标准工时制,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约定或实际履行标准工时制,并未提供在被告离岗后如何向服务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证据,因此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工作时间为上24小时休24小时,符合保安职业特点要求,且原告未提供被告作息时间的证据,因此被告的主张,予以支持。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16日被告延时加班1196小时。被告月工资2170元,据此可知被告认可仲裁裁定的加班费67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照准。原告要求不给付被告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告承认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要求不给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被告月工资2170元,据此可知被告认可仲裁裁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935元,不违反法律规定,照准。
如何让计算保安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
不少单位保安,工作时间比较长,一上班往往就是十几个小时。而且,保安的工作日期也不固定,有的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周一到周五上班,双休日休息。因此保安上班的时间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保安加班费计算
保安工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这是一种特殊工种,不能以8小时工作时间来确定薪金。用人单位一般另以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来讲,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较难界定。所以除法定节日外,一般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说法。保安工作,有的上班一天,休息两天。有的平时上班,周末休息。很难确定什么时段为加班时间。此外,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货场装卸人员、推销人员及企业高管人员,都属不定时工作制人员。
加班费的计算,首先要分清该职业是属于标准工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在区分清楚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计算。针对不定时工作制,很难确定上班和加班的界限。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安的加班费也是比较难确定的。
一般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猜你喜欢:
3.保安劳务合同范本
4.保安服务合同范本
5.保安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