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12小时加班费案例_保安12小时加有没有加班费
人们在平时放假时间都是能够得到休息的,但有些特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例如保安、商场售货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休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保安12小时加班费案例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保安12小时加班费案例
法条检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说法:当前,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由劳动者承担的,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审判实践中,对于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需要强调加班的有效性和被动性,即加班必须是有效的提供劳动的过程或经批准同意的行为。对于加班的有效性,不会简单的以时间经过为认定标准,还会综合考虑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此外,如果劳动者是自愿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而增加自己的提成收入,而非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的,也不能认定为有效加班的存在,当然,如果是单位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而增加提成收入的,应当认定为劳动者加班。因此,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并非只要在上班地点呆着,时间超过了综合计算工时周期的总时间就可以当然获得加班工资,而不考虑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有效性和目的性。如果简单按照时间经过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标准,无疑可能经常出现劳动者超时加班的工资大大超过正常工资数额的现象,使企业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而获得真正的加班效益。
案例分析:小王是某大学公寓宿舍的值班门卫,其与该大学签订的是实行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小王的工作采用的是两班轮流倒换的方法工作和倒休,夜班可以在晚上11点以后睡觉休息,早上8点开始换班,这样,小王有时晚上上夜班,周末也无法休息,于是小王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就向单位提出辞职,同时向单位主张其每天工作12小时,双休日还加班,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休息,单位认为小王晚上睡觉的时间并非是工作时间,且其是特殊工种,单位也安排了倒休,故不同意支付其加班费,后小王将该大学告上了法庭,法庭调查发现大学门卫行业虽然需要让门卫值夜班时呆在值班室,但晚上通常可以休息7小时不需要提供劳动,综合计算小王的总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标准时间,于是只判决支付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而未判决该大学支付超时加班费和双休日加班费。
律师提示:对于特殊岗位劳动者加班的举证,虽要考察加班的有效性和目的性,但这种举证责任只是初步举证责任和缓和的举证责任,即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确实发生、并从事了职务行为且系非自愿性即可,对有效性的证明不需要证明到“达到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标准”的程度,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的加班缺乏有效性必须进行反证,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劳动者对加班的有效性可以提供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证据,对目的性可以提供加班通知、加班批准单等等,凡是能够证明其加班存在上述两性的证据都可以提供。
加班费的申请报告格式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使国庆节期间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需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编人员及清洁部有偿清洁较多,并且考虑到11-12月份将进行收楼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10月份内不能进行全面排休。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申请对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安管员、收费员及清洁工给予三倍工资报酬,即上一天班支付三天工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管员、收费员: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www.fwsir.com)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2、清洁工: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国庆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进行补休。
妥否,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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