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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有哪些

李婉分享

  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用贷款的方式,而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限制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单位和申请人个人在本市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买房时申请人还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且有效的购建住房的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缴存城市公积金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和转入城市公积金。转入城市公积金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应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1、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2、尚未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或尚未支付首期购房款;

  3、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没有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不良好。

  6、有其他数额较大、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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