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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有哪些

李婉分享

  随着南京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会选择到南京购房定居,而其中一种购房方式就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啦,但是,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限制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南京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流程

  1. 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评估通知单。

  2. 评估

  住房公积金管理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要购买房屋的价值。经济适用房不需走价值评估流程。

  3. 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和其他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贷款审核。

  4. 办理担保手续

  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担保方式有“抵押+保证”、“抵押+保险”、“第三保证人”等。

  5. 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银行标准,确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和还款期限。

  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材料

  1、贷款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2、贷款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贷款人的收入证明的原件

  4、贷款人的公积金交存的证明原件

  5、相关的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的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的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6、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7、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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