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
广州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
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0.05%
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取0.8%;
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取0.6%;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0.5%;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4%;
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3%;
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取0.2%;
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取0.1%;
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65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3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1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
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
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4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1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6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每件收费77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3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5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3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5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4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节本、译本、复印件和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每件收费8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2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三)证明清点遗产每件收费220元
(四)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
2、物品每件收费55元
每件收费220元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2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三)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四)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收费100元
2、营利的每件收费132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每件收费440元
(二)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存折、保险单、国库券等)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 计算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30元;
50万元至500万元的,每件收费85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600元;
10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2200元
(三)证明股票发行每种股票收费5500元
(四)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100元
(五)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每件收费22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六)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每件收费20元
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七)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每件收费11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收费55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55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20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
2、代拟经济类文书每件收费110元
每件收费220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一)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
宅基地使用协议等每件收费20元
(二)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年收费3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外收费。
(三)查阅公证档案每次每卷30元
(四)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每千字符收费50元(每份译文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每千字符收费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五)公证专项调查费本省范围内,每件收费100元。省外或涉外调查由双方协商收费。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二、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当事人。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广州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广州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具体事项
1、 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公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书;未婚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丧偶后有(无)再婚证明;
(3)申请人的双人合影照片三张或单人大一寸照片各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5、经历公证,办理经历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何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教师证等;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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