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手上的人员大多都是职工,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9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证据
一、医疗费证据
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二、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一天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三、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护工的劳务报酬予以赔偿。
四、交通费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六、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
七、残疾赔偿金证据
伤残评定书。
八、丧葬费证据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一)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二)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三)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死亡赔偿金证据
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十一、住宿费证据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住宿的发票。
十二、财产损失
直接损失: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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