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挪用公款的主体规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因为自己的贪念和私心,将公款挪用,从而导致犯罪。那么,在法制常识里,挪用公款的主体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挪用公款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它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管理机构。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以上这些机关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活动的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国家干部和公务员。它不包括从事劳务性的人员,如国家机关中的门卫、炊事员、清洁工等勤杂人员和部队的战士。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之间参股联营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公司以外的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工业、农业、交通业、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产业。
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事业单位,即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人民团体是指国家倡导而成立的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的群众组织,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这些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经营、管理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它不包括临时工等编外人员。
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下列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情形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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