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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动迁安置房的贷款条件有哪些

李婉分享

  在征地拆迁后,会将拆迁户进行安置工作,因此政府会修建一部分房子来安置这些居民,那么,动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动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

  对于动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动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凡办理动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动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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