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军人离婚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一旦走向离婚的道路,那么会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军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第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 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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