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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的特点有哪些

李婉分享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婚姻的成立是因为生活上的某些需求,不会存在夫妻之实,这也就是法律上的形式婚姻。那么,在法律常识里,形式婚姻有哪些特点呢?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形式婚姻的特点

  (1)不同形式

  由于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几种。有的的是“夫妻”双方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过节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时“出镜”的情况下,双方才一起出现。也有的是他们像正常夫妻一样,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带各自的伴侣回家,夫妻双方会事先约定共同抚养他们生育的后代。

  (2)相同住家

  不管如何形式,在亲朋面前,都需要有个共同的家——房子,以及房中的家具电器等,这就要涉及到婚前的经济利益。双方花出去的钱到底该如何分配,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这会成为双方矛盾集中的地方。

  形式婚姻的相关法律

  (1)法律并不保护婚姻,而是保护公民因婚姻而产生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对婚姻的承认,其目的就是确立和保护公民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承认形式婚姻的反对者,除了认为婚姻法律制度就是一男一女的制度(实际上否定法律制度的发展),往往担心法律承认形式婚姻,会给既有的婚姻制度,造成损害。

  申请婚姻无效的注意事项

  (一)权利行使期限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该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的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法定期限为一年,一年期限满后,不得再行使此项权利,即该权利消灭。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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