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婚姻成立包括的条件
婚姻是否成立,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前提。只有婚姻成立,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才算有效。那么,在法律常识里,婚姻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呢?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婚姻成立的条件
1、 实质要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2、 必备要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3、 公益要件和私益条件。
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婚姻有效与婚姻成立的区别
第一,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于有没有某一婚姻存在;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婚姻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婚姻不成立,亦即该婚姻不存在,当然更无“有效”与“无效”可言。
其二,婚姻的成立与有效在构成要件上不同。
婚姻的成立最基本的要素有三个:主体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婚姻的有效要件一般有四项: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真实;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结婚障碍;履行法定形式。
第三,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在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比如,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后同意结婚或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届满,该婚姻确定为有效婚姻。
形式婚姻有的注意事项
1、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找“门当户对”的人结合,这样可以最大可能避免双方交往不下去时,一方经不住诱惑对结婚的初衷反悔。
2、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3、为以后离婚做好准备,比如双方签订协议,有些法律上无效的内容可以在双方协议上体现,比如双方自愿结为形式婚姻等等,主要目的是对双方无感情的一个证据保存。
4、可以书写自己的遗嘱,处理财产,应对双方之间的继承。
5、父母的遗嘱的书写,可以提醒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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