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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的安全防骗妙招

李婉分享

  在生活中,很多人由于负担不起新房的房价,而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是很容易上当受骗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购房防骗的妙招,希望能帮到你们。

  二手房购房防骗的妙招

  1、查询房屋权属。

  买房人要对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其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买房人应要求售房人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2、了解房屋使用状况。

  首先,一定要确保房屋的产权证是真实的。根据房产证,买房人可以了解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房屋用途是还是居住等内容。另外,买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查到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

  3、实地考察。

  买房人除了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外,还应实地查看房屋质量。首先,查看房屋是否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如擅自占用屋顶露台、走廊,屋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搭有阁楼等。第二,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第三,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后,买房人对简单的新装修多一个心眼,有些新装修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的质量缺陷,如墙壁上的裂缝、天花板的渗水痕迹等。

  4、明确中介收定金的性质。

  定金纠纷占二手房交易纠纷的比例较高。若买房人把定金交给中介公司,一定要明确终结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是代收,还是转交。如果是代收,则中介公司收取定金时应当出具售房人的委托书。否则,买房人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中介公司的转交责任,如约定几天内转交,未能按转交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为了防止售房人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买卖双方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买房人就会有保障。

  5、买卖双方当面谈合同。

  即使是通过品牌中介公司交易,也不能完全排除个别素质不高的业务员从中做手脚。因此,在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卖双方要对交易中应发生的税费有所了解,具体可到房产交易部门咨询,这样可以防止少数业务员或中介公司借各种名目乱收费。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不要擅自与业务员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业务员将公司业务转化为人业务,使得买卖双方无法享受中介公司的担保。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谈好房价、过户时间等条款,不能由中介公司越俎代庖,如此才可以杜绝被赚差价的情况发生。

  6、结清水表帐单。

  交房之前,买房人要询问售房人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的已缴讫水费账单收据。

  7、告知电表状况。

  按电力公司规定,凡发现私自装拆总熔丝箱和电表、私自开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于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房人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讫的电费账单收据。

  8、协助燃气过户。

  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9、结清电话费。

  交房前就要和售房人一起到电信部门办一张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清结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10、迁移户口。

  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售房人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易危及到买房人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房人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售房人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房人一定要与售房人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二手房购房常见的骗局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手房购房诈骗的案例

  案例1:刘先生因为房屋被动迁,找到中介想买一套房屋。中介公司向他推荐了一套房屋,刘先生看了挺满意,就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上家张先生订立了购房合同,还分两次向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可后来到交房的时候却找不到张先生了,后来才得知张先生根本就不是产权人,房屋只是他租借的,产证也是伪造的。刘先生只好到公安报案,至今张先生仍未找到。

  案例2:吴小姐看中了一套房屋,但上家在这套房屋上还有银行的抵押贷款30万元。中介说上家要先取消抵押才能过户,不过由于上家拿不出30万元偿还贷款,所以希望吴小姐多付一点首付,然后上家再去注销。于是,吴小姐在签约后就付了20万元的首付给上家,但是上家迟迟没有去银行取消抵押。最后上家却说因为做生意发生了亏空,将吴小姐付给他的20万元去还了债。吴小姐听了这气得发抖,不过现在也没办法了,只能去打官司。

  案例3:王经理和上家签订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这150万元里包括装修和家电、煤气等等固定设施,并约定签订合同之日付首付30%即45万元,余额70%即105万元采用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后来,银行放了款,王经理将余额全部支付给了上家。但等于交房时却出现问题了,原来上家还欠一年多的水电煤和物业管理费用,这些钱加起来有好几万元,另外原来房间内的两台空调也被拆走了。但此时上家却不肯支付作任何赔偿,于是双方就吵起来了。